成都某某公司诉北京某某公司、周某某、唐某某纠纷 2021-07-22 浏览数:2895 2018年9月20日,A公司作为甲方与B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投资协议书》,约定由B公司作为A公司的投资人,投资创业项目,并约定投资完成后A公司将由三位股东组成,其中B公司出资6000000元,占A公司30%股份,享有一个董事投票席位;周某出资800000元,占A公司40%股份并出任董事长,享有一个董事投票席位;唐某出资600000元,占A公司30%股份并出任执行总监,享有一个董事投票席位。还约定B公司的出资分两次完成,第一次在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3000000元其余3000000元在2018年11月3日前支付,同时约定了支付该款的前提条件为A公司完成工商注册股东变更、确定产品及经营方向并董事会通过商业计划。双方在第四条中约定各股东按股份比例分配红利和承担债务。协议第二条第一款保护条款中特别约定超过300000元的一次性资本支出等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协议第三条中还约定了各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全体股东出资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该协议加盖了B公司和A公司的公章,周某、唐某以股东身份在协议上签字,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以股东代表身份在协议上签字。2018年9月21日,A公司原股东王群将其股权以0元价格转让给了唐某。同日,A公司变更了公司章程,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金为2000000元,其中周某认缴出资800000元,唐某认缴出资600000元,B公司认缴出资600000元,三方的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月3日。A公司章程第五章第十四条载明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同日,A公司召开了股东会,讨论通过了变更注册资金、周某任执行董事、修改公司章程等议题。 2018年10月19日,B公司支付了3000000元至A公司账户2018年11月27日,刘某在微信聊天中向周某表示其认为无法解决在合作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希望清盘退出。2018年11月29日,因《投资协议书》约定的B公司第二笔投资款支付期限即将届满,但约定的付款前提条件之一“董事会通过商业计划”仍未满足,B公司与A公司签订《备忘录》,明确B公司若在2018年11月30日未付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并约定将第二笔投资款3000000元的付款期限变更为A公司完成商业计划书并提交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第7日; 《备忘录》加盖了B公司、A公司的公章,并有唐某、刘某的签字 。2018年12月19日,A公司召开2018年第1次董事会并形成董事会决议,讨论通过了《“互联网+养生品”商业计划书》,并同意对原投资协议的内容做出调整,约定B公司的投资额调整为4000000元,占A公司20%股权,调整后的股权比例为唐某70%、周某10%、B公司20%;还约定在进行股权变更的同时进行工商变更,在工商变更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B公司须向A公司转账第二笔投资款1000000元,并约定A公司与B公司将根据本次董事会达成的以上共识重新签定投资协议。刘某、唐某和周某以董事会成员身份在该份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后A公司未变更工商登记,B公司与A公司也未签订新的投资协议。A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日支出1000000元用于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于2018年11月6日支出75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于2019年2月13日支出43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A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将1897000元转入A公司财务人员李娜的私人账户。 查看详情
中冶某某公司诉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 2021-07-22 浏览数:17698 2010年3月25日,A勘察院向冯某工行渝北支行的银行账户转款100万元。2015年3月25日,冯某出具一份还款计划书,主要内容如下:冯某于2010年3月25日向A勘察院借款100万元,2011年1月30日偿还本息共199997.27元,余下借款本金818910元,截止2015年3月31日应归还利息800129.66元(月利率1.6%),罚息60647.96元(日息0.03%),截止2015年3月31日,总计应归还本息合计为1979687.6元。还款计划分三笔付清,2017年12月31日冯某向A勘察院支付剩余结算本息。 查看详情
陈某某诉成都某某公司、冀某某、梁某某不当得利纠纷(再审) 2021-07-22 浏览数:17494 2018年3月31日,余某与A公司签订《环球汇天誉5区】认购书》,认购成都市【环球汇天誉5区】1栋1单元80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42.04平方米,房屋价款为653596元,2018年4月6日前,余某向A公司交付首付款333596元认购书还约定,签订认购书后,未经A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将认购书的权利义务转让任何第三人,如需将认购者更名至其直系亲属或要求增减权益人,须向A公司书面申请且提供相关亲属证明原件,并经A公司同意。认购书签订后, 余某向A公司支付了首期购房款333596元,A公司向其开具了收据。2018年5月11日,李某与A公司签订了《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由李某购买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攀成钢片区地块五地块的环球汇广场1幢1单元8层80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42.04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32平方米,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案涉房屋的单价为每平方米20424.88元,总价为653596元。当日,李某通过刷卡方式向A公司支付了320000元。2018年5月18日A公司向李某开具收据一张,载明案涉房屋购房款共计653596元,备注:更名换票2019年12月2日,A公司向李某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载明金额599629.36元。2018年7月12日,上述购房合同经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备案成交价653596元。同时一审法院查明,李某多次向B公司刷卡支付款项,累计付款200000元。2018年5月11日,李某又向B公司刷卡支付264981元。2018年5月19日,B公司向李某开具收据一张,载明收到购房款131385元。一审法院另查明,B公司2017年5月22日经工商登记成立,登记股东为冀某、梁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元,冀某认缴450000元,梁某认缴5500000元。2017年9月1日,梁某全额受让梁某的股权成为该公司股东,2018年11月6日,投资人冀某、梁某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简易注销B公司,并承诺公司无对外投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不存在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全体投资人对承诺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2018年11月8日,B公司经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一审庭审中,李某陈述购买案涉房屋时B公司未告知是更名房,其未向余某支付款项。冀某、梁某陈述余某是B公司的出资人。A公司陈述只认可余某向其认购房屋,不清楚余某与B公司的关系,其与B公司之间未签订过合作协议或委托售房合同,B公司未向其支付过购房款。 查看详情
四川某某公司诉邓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纠纷(一审) 2021-07-21 浏览数:16813 2017年12月31日,某装饰公司与邓某签订了《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约定某装饰公司为承包邓某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地点位于美洲花园棕榈湾117-3-3-303;合同总预算造价优惠后为92338元;邓某应在合同签订之日付款25%,某装饰公司施工队进场前付款35%,墙地砖铺贴完、乳胶漆基层处理完毕后2日内付款35%,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款5%。邓某逾期付款的,应按日按2%向某装饰公司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以后,某装饰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标准完成了装修义务,案涉项目已交付邓某使用。截至起诉之日,某装饰公司仅支付工程款55403元,尚欠工程款36935元,某装饰公司多次要求支付,邓某均拒不支付,邓某的行为给某装饰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某装饰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邓某支付欠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详情
林某某诉成都成都某某公司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一审) 2021-07-21 浏览数:17424 2018年4月19日,林某作为买受人与出卖人某开发商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购买预售许可证25344号下第1幢11层1134号商品房,建筑面积57.15平方米,按照套内面积计算总价款为675700元。2018年4月19日,林某与案外人汪建萍签订更名申请书,内容为:汪建萍于2017年10月21日购买中渝国际项目二期1-1-1134号商品房更名为林某。同日,林某在融创中渝国际项目签约提醒须知上签字确认,其中第二条内容为“您已清楚了解,购买房屋的房屋总价款以您本人与我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价格为准,任何购房合同以外的费用均与我司无关。”签订合同当日,林某通过POS机分五笔刷卡支付了932875元,据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账户明细显示:其中有一笔金额为11430元的付款,收款方为某装饰设计部;其余四笔付款金额共计921445元、245745元、300000元、300000元、75700元,收款方均为成都某置业。某开发商于当日出具收款收据载明收到。林某“中渝国际项目-中渝国际2期1-1单元-1134房款675700元”,林某在该份收款收据上签字确认。2019年7月5日,某开发商向林某开具增值税发票,载明案涉房屋购房款为675700元。 查看详情
王某某诉四川某某公司纠纷 2021-07-21 浏览数:2414 王某承揽某装饰公司成都市环球中心项目的玻璃安装业务。2017年7月26日,王某在案涉项目N3区19楼18号做工时,挪动隔墙水泥板时水泥板倒下将其砸伤,后被120急救送至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并于当日转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住院治疗,于2017年8月2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失血性休克、急性呼吸衰竭、感染性休克、骨盆多发骨折:骶尾骨、双侧髂骨、左侧耻骨上下支骨折、脑挫伤伴血肿形成、额骨及双侧顶骨骨折、双肺挫伤伴感染、肛周周围软组织伴肛门裂伤、右足软组织挫裂伤、肝肾囊肿、耻骨联合分离?低蛋白血症、代谢性酸中毒。出院医嘱及建议为:院外继续保肝治疗,注意观察患者伤口愈合情况,定期血栓筛查。同日,王某某进入成都市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于2017年10月16日出院,此次住院75天。出院诊断为:1.左侧输尿管下段结石伴左肾积水;2.会阴部裂伤伴感染;3.后尿道损伤伴感染、尿瘘;4.骨盆多处骨折(C型:骶尾骨、双侧髂骨、左侧耻骨上下支骨折、耻骨联合分离);5.颅脑损伤:脑挫裂伤伴血肿,颅骨骨折;6.胆汁淤积型肝炎;7.低钠低氯血症;8.双侧胸腔积液;9.急性上呼吸道感染;10.慢性胃炎急性发作。出院医嘱及注意事项:1.注意休息,多饮水,避免剧烈活动;2.2-3周后来院行膀胱镜拔除双J管;3.骨科会诊出院后建议患者多平卧休息,减少站立行走,伤后1、2、3、6、9、12、18月返院查DR;根据复查结果决定进一步治疗及休息加强双下肢负重状态下功能训练。出院后到骨科、普外及泌尿科门诊观察随访,不适随诊。王某某共计产生医疗费用107077.8元(其中华西医院住院费用37479.25元、第三人民医院住院费用55860.53元、门急诊票据13738.02元。2019年12月19日,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王某某的致残程度为九级、十级。王某某支付此次鉴定费用1200元。川豪公司垫付王某某医药费2599元。另查明,王某某系农村户籍,长期在城镇务工。王某与装饰公司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要求装饰公司赔偿。 查看详情
霍某某诉江某某离婚纠纷 2021-07-12 浏览数:3210 霍某某与江某某于2018年2月24日登记结婚,于2018年9月9日生育婚生子霍平川。由于婚前双方了解不深,草率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争吵,导致本就淡薄的感情更加薄弱,目前双方开始分居,2020年8月23日霍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查看详情
尚某某诉四川某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仲裁) 2021-07-12 浏览数:18101 尚某某于2019年1月26日至2020年11月25日到四川省川豪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分公司处担任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3月2日任人力专员,四川省川豪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分公司于2019年5月起为尚某某缴纳社会保险。尚某某2020年10月份基本工资为4200元,2020年11月份基本工资为4000元,2020年12月份基本工资为3000元。2020年10月13日,四川省川豪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分公司总经理刘建胜在四川某某公司装饰工作交流大群发布当天9:30公装人员周例会的通知,尚某某并未参会,四川省川豪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分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作出《贵分公司(人)字【2019】第1021号文件》,对尚某某作出扣除200元工资的处罚。尚某某对岗位、岗位基本工资变化、社会保险的缴纳及《贵分公司(人)字【2019】第1021号文件》处罚持有异议,故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请求.。 查看详情
成都某某公司诉四川某某公司、四川某某公司温江房屋租赁纠纷(一审) 2021-07-12 浏览数:16781 2016年9月6日,四川省四川某某公司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成都某某公司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四川省四川某某公司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成都成都某某公司有限公司房屋,合同就房屋租金,租赁期限进行了约定,2020年9月,四川省四川某某公司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因疫情原因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四川省四川某某公司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通过EMS向成都成都某某公司有限公司交付房屋钥匙并腾退房屋。成都成都某某公司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提起诉讼,要求四川省四川某某公司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向其支付2020年8月13日至2021年2月13日的租金、综合管理费、广告位租金共计178545.76元,水电费4116.98元。 查看详情
张某某诉李某某纠纷(二审) 2021-07-09 浏览数:18110 从而获得自己的成长。第二个是对于一些案件李某某会有特别的感触,通过书写办案总结将这种特殊的感受记录下来,也可能受到启发而撰写独立的文章予以发表。 查看详情
萧某某诉成都成都某某公司管理有限公司纠纷 2021-07-08 浏览数:4022 2019年1月26日23时左右,萧某在某酒店消费期间,不慎从酒店1楼露天花台处掉入水池,萧某当时立即站起来,顺着光线找路,由于没有任何护栏和指示牌,不慎从3米高处坠入负1楼水池中,当即昏迷,萧某醒来以后立即拨打120并被送往医院治疗。萧某住院期间及出医院后多次找酒店赔偿,均遭酒店拒绝。萧某只得将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查看详情
王某某诉四川某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纠纷(一审) 2021-07-08 浏览数:17811 王某与某装修公司于2020年6月6日签订装修合同,约定某装修公司为王某装修房屋,合同对总价款和工期、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装修过程中因王某要求变更装修工程、拒不支付工程款、拒不验收、拒不结算、定制产品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