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某受贿案 发布日期:2023-05-12 2406

刑事案件应多站在公安、检察院的立场思考,争取尽早介入,在检察院阶段达成共识。

就本案而言,在检察院公诉前,就案件未遂相关事实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在量刑建议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幅度,在审判阶段才有更大概率取得更好的结果。

一般而言,法院不会主动去打破法检两家的默契,因此办理刑事案件争取尽早在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方面达成共识,才能取得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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