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某公司诉谢某某纠纷 发布日期:2023-01-05 2551

原告诉被告信用卡纠纷合同纠纷一案,已结案,现将本案办理经过及结果总结如下:

一、案情简介

2018年9月26日,被告向原告申请办理信用卡,被告填写了信用卡申请表,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申请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等内容,并签署了名字。领用合约约定了信用卡的重要提示、申领、使用、还款、收费标准、实现债权费用等内容,信用卡章程约定了总则、申领、使用计息、还款 等内容。依照被告的申请,原告核准并向被告发放了卡号为 6228100097760152的信用卡,被告激活后多次使用该信用卡 消费,但屡次逾期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被告迄今仍欠 信用卡透支本金合计4957.09元、利息合计542.54元、费用合计1357.33元未归还原告。

二、办案经过

2022年8月3日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22年10月27日市中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本案;

2022年10月27日市中区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

三、办案结果

1.被告欠原告截至2022年10月9日的信用卡本金4,857.09 元、利息 564.14 元、费用 1,357.33 元,以上合计6,778.56 元。被告定于 2022 年11 月起向原告陆续归还,并于2023年2月17 日前将上述款项归还完毕;

2.原告律师费1,200元,被告定于2023年2月17日前向原告支付完毕;

3.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将从2022年10 月19 日起对被告谢某某未归还的信用卡本金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计息直至本息还清为止;

4.本案诉讼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元,被告自愿负担。原告已垫付该费用,被告已向原告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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