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诉冯某某抚养费纠纷纠纷(一审) 发布日期:2022-02-10 10616

       冯小某的母亲杨某与冯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杨某于2018108日生下冯小某。冯小某自出生至今,一直跟随杨某生活,由杨某和杨某的父母抚养和照顾,冯某未与杨某共同居住,很少去杨某住处看望冯小某,也很少关心冯小某的起居生活。冯某对冯小某漠不关心、不负责任的行为深深伤害了杨某,杨某心灰意冷,加之二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杨某与冯某于2021414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冯小某由杨某抚养,随杨某生活,冯某每月支付3000元生活费至冯小某独立生活时止,教育费、医疗费或重大事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冯某在支付了几个月生活费后,自20219月至今未再支付生活费,造成冯小某生活困难。经杨某几次催告,冯某均以经济紧张为由拒不支付。冯小某遂将冯某诉至法院,要求冯某按3000/月支付生活费至独立生活时止。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达成调解,由冯某按2200/月的标准支付生活费,冯小某的医疗费、培训费、保险费由冯某承担一半,至冯小某独立生活时止。

     当事人对本案诉讼结果表示满意,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我所律师作为冯小某的代理人,提出了如下代理意见:本案中的离婚协议系杨某与冯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在签订时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可撤销等情形,离婚协议真实、有效。离婚协议对双方的婚生子冯小某的抚养达成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履行、严肃对待,不能轻易更改,否则对另一方而言,有失公允。冯某作为成年人,在离婚时对于自身的经济状况、未来的收支情况有较为明确的认知,二人协商的生活费数额应当是在充分考虑了冯小某的日常生活支出及冯某收入水平的情况下确定的,冯某应当严格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按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

    办案律师在本案中的一些办案总结:

    1、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孩子抚养费包括了生活费、医疗费、学费等费用。

    2、离婚协议中约定了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般情况下不得轻易变更。除非支付一方出现工作变动、生病等导致收入下降的,可以请求法院降低抚养费标准。

    3、法院判决的成都市范围内抚养费标准约1500/月。

    4、抚养小孩的一方为小孩支付除医疗费以外的培训费等费用,原则上应当与另一方协商并征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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