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某诉内某某纠纷
发布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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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5年7月5日凌晨1点,原告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被告知原告名下停靠在东兴区邦泰国际社区2号地外道路上车牌号为川ABG3225的比亚迪小型汽车被路旁倒塌的树木压住了。经公安机关查询告知,此路段的树木由被告方负责管理和维护。当天原告向内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报警,内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于2025年7月7日向原告出具第2025070702号不予受理告知书,载明: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对其名下树木的管理和维护义务,导致树木在非极端天气中倒塌造成了原告的损失,后续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现原告诉至贵院,提起上述诉讼请求。
二、办理过程
内江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中心与余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案经东兴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4日立案受理,并于2025年12月1日作出(2025)川1011民初6211号民事判决书。
三、办案结果
1被告内江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余某某赔偿款500元;
2.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余某某赔偿款 2,944.83元。
四、办案体会
案后及时收集相关现场情况,并通知保险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