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某公司诉焦某某纠纷 发布日期:2026-03-06 184

一、案情简介

2023年6月16日,被告前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远顺城支行营业部填写“随心智贷”业务申请表申请贷款额度50000元。2023年6月2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心智贷合同》(以下简称智贷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贷款额度50000元,贷款额度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并对贷款用途、计息、罚息、还款等内容进行了约定。被告于2023年6月21日至8月14日期间共3次向原告申请发放贷款共计40000元,并约定贷款期限为24个月。但被告于2024年5月21日起未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截至2025年9月9日,被告累计归还贷款本金8365.88元,利息1408.29元,罚息53.41元,逾期111天。原告于2025年8月16日通过EMS向被告邮寄送达催收通知书,现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共计33891.38 元(其中,本金31634.12元、逾期利息及罚息2257.06元,该数据暂计至2025年9月9日),并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办理过程

中国银行与焦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经威远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6日立案受理,并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2025)川1024民初5028号民事判决书。

三、办案结果

1.被告焦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某某公司借款31634.12元并支付利息和罚息,截止2025年9月9日的利息和罚息为2257.06元,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付清时止的利息、罚息按《随心智贷合同》约定计算;

2.被告焦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某公司律师代理费2000元。

四、办案体会

在办案过程中要积极与委托人沟通,及时传达相关信息,仔细核实金融数据并联系委托人及时补充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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