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某公司诉何某某纠纷
发布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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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3年3月8日,两被告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向原告申请额度140000元并到中国某某公司营业部进行面谈。2023年3月15日,两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心智贷合同》(以下简称智贷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两被告提供贷款额度140000元,贷款额度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并对贷款用途、计息、罚息、还款等内容进行了约定。2023年3月20日,原告向两被告发放贷款共计140000元,并约定贷款期限为24个月。但两被告于2025年3月9日起未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截至2025年9月9日,两被告累计归还贷款本金2083.55元,利息9944.70元,罚息1294.55元,逾期184天。原告于2025年6月17日和7月14日通过EMS向两被告邮寄送达催收通知书,现原告要求两被告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共计139929.90 元(其中,本金137916.45元、逾期利息及罚息2013.45元,该数据暂计至2025年9月9日),并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办理过程
中国银行与何良胡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经威远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6日立案受理,并于2026年1月21日作出(2025)川1024民初5026号民事判决书。
三、办案结果
1.被告何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某某公司借款本金137916.45元并支付利息和罚息,截止2025年9月9日的利息及罚息为2013.45元,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付清时止的利息和罚息按《随心智贷合同》约定计算;
2.被告何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某公司律师代理费2000元;
四、办案体会
在办案过程中要积极与委托人沟通,及时传达相关信息和核实各种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