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尤某某妻子何立凤委托,指派何静律师担任尤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及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基本案情。在侦查阶段,鉴于尤某某家属已代为赔偿受害人并取得谅解,其本人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低,辩护律师于2025年2月5日依法向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现案件已判决,为委托人争取了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