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某公司、四川汇宇海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公司合同纠纷仲裁案
发布日期: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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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四川汇宇海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四川某某公司共同委托,就其与上海某某公司的展厅设计施工合同纠纷,代理内江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含本请求与反请求)。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1. 案涉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其效力如何;2. 合同履行中双方过错及责任划分;3. 已完工程量的认定及造价。承办律师主要工作包括:
1. 程序应对: 参与了四次不公开开庭审理,代理委托人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及辩论。
2. 专业鉴定: 申请并通过仲裁庭启动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全程参与鉴定过程,对鉴定初步意见提出异议并参与听证,最终鉴定意见为案件裁决奠定了事实基础。
3. 法律论证: 围绕合同性质(主张为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方无资质、履约存在质量问题、委托人已超付工程款等核心观点,进行了多轮书面及当庭论证。针对对方提出的高额反请求,进行了有力抗辩。
裁决结果: 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核心认定如下:①认定合同为有效承揽合同,但予以解除;②采纳鉴定意见,核定工程总价;③裁决委托人(汇宇制药)尚需向对方支付剩余合同款317,826.91元及利息;④裁决对方应向委托人(海玥医药)退还超付款102,054.89元;⑤驳回委托人要求对方承担修复费用等其余本请求,亦驳回对方要求支付律师费、仓储费等其余反请求;⑥仲裁费、鉴定费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本案结果虽未完全实现委托人最初确认合同无效、全额退款的目标,但通过仲裁程序固定了债权债务关系,抵销后实际支付义务大幅降低,并成功驳回了对方多项不合理反诉请求,控制了委托人的损失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