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国某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诉讯思某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一审) 发布日期:2026-01-08 2

一、案情简介

中国中国某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与讯思某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SCNJA2302517CGN00),约定由中国某某公司为讯思某某公司提供隆昌市2023年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建设采购项目的专项技术服务,合同总金额为522,000元(大写:伍拾贰万贰仟元整)。技术服务期限5年。其中一次性费用498000元(大写:肆拾玖万捌仟元整),合同期内网络使用费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根据合同第4.2条约定,付款方式分两期:第一期:服务正常运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即365,400元);第二期: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0%(即156,600元)。中国某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技术服务并于2025年1月7日验收合格,但讯思某某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84,000元剩余438,000元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

二、办案经过

2025年7月23日接受原告中国某某公司公司委托

2025年8月7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25年9月4日开庭;

2025年9月4日调解结案。

二、办案结果

1、支付中国某某公司本金438000元违约金20000元;

2、本案诉讼诉讼费由承担。

四、办案体会

很多服务提供方(尤其是个人)碍于情面或担心影响声誉,不愿起诉。但是当友好协商、多次催款均无效时,对方已经失去了被善意对待的资格。诉讼不是“撕破脸”,而是维护商业规则和自身尊严的必要手段。决心,是迈出第一步的关键。善用调解,但坚持底线这是一个快速解决问题的机会。原则是可以在一小部分金额或付款期限上做出让步,以换取快速的现金回流和程序的终结。但如果对方提出的方案过于苛刻,企图“打骨折”,我宁愿等待判决。调解是妥协的艺术,但底线是尊严和核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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