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某公司诉晏某某纠纷 发布日期:2025-11-13 12

案情简介

截至2023年7月6日尚欠的贷款本息共计203,995.51元,其中,本金185,764.45元、利息12,782.37元、罚息5,448.69元。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某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晏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2022)川1002民初3502号民事调解书。因被申请执行人晏某某拒不履行前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中国某某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依法对被申请执行人晏某某予以强制执行。

二、办案经过

2023年7月13日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11月19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25年3月28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执行裁定书。

三、办案结果

由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执行财产且抵押房产不具备处置条件,因此终结了执行程序,如发现可执行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

四、办案体会

本案为公证执行证书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执行财产且抵押房产不具备处置条件,因此终结了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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