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某公司诉廖某某纠纷
发布日期: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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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委托人:中国某某公司
承办律师:李虹颖
中国某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与廖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将本案办理经过及结果总结如下:
一、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5日,被告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申请中银E贷额度83000元,并与原告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循环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循环贷款,贷款额度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并对贷款用途、计息、罚息、还款等内容进行了约定。被告于2022年7月16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共7次向原告申请发放贷款共计36000元。但被告于2024年3月6日起未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截至2025年5月22日,被告累计归还贷款本金12401.14元,利息1334.26元,罚息203.31元,逾期442天。2025年5月12日,原告通过EMS向被告邮寄送达催收通知书,现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共计25009.22元(其中,本金23598.86元、逾期利息及罚息1410.36元,该数据暂计至2025年5月22日),并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办理过程
中国银行与廖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经威远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31日立案受理,并于2025年8月15日作出(2025)川1024民初2539号民事判决书。
三、办案结果
1.被告廖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某公司律师代理费2000元;;
四、办案体会
在办案过程中要积极与委托人沟通,及时传达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