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委托人:中国某某公司
承办律师:李虹颖
中国某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与赖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将本案办理经过及结果总结如下:
一、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3日,被告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申请中银E贷额度77000元,并与原告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循环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循环贷款,贷款额度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并对贷款用途、计息、罚息、还款等内容进行了约定。被告于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11月22日期间共4次向原告申请发放贷款共计75000元。但被告于2024年8月12日起未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截至2025年5月22日,被告累计归还贷款本金20804.29元,利息2776.67元,罚息46.80元,逾期283天。2025年5月12日,原告通过EMS向被告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填写的常住地址邮寄送达催收通知书,现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共计55982.64元(其中,本金54195.71元、逾期利息及罚息1786.93元,该数据暂计至2025年5月22日),并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办理过程
中国银行与赖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经威远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31日立案受理,并于2025年8月15日作出(2025)川1024民初2544号民事判决书。
三、办案结果
1.被告赖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某某公司借款本金54195.71元并支付利息和罚息(截止 2025年5月22日的利息和罚息为1786.93元,2025年5月 22日后至付清时止的利息和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2.被告赖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某某公司律师代理费2000元;
四、办案体会
在办案过程中要积极与委托人沟通,及时传达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