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原告因财务部出纳网银付款时操作失误,将本应该支付于重庆思源建筑技术有限公司的881100元支付至被告账户,附言说明工程项目款。原告发现款项支付错误后,立即联系了被告并前往被告所在地进行沟通,被告拒绝退还该笔款项。原告认为,原告无给付义务,被告应该将该笔款项退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