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某某公司与成都某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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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技术开发合同,开发的过程必然伴随着研发失败的风险,在合同签订之初,双方都应当对合同的风险及支付的费用有所预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答辩人对于出现的问题向被答辩人积极沟通,但被答辩人对于答辩人所涉医药行业及相关术语理解差异过大,跨行业开发项目“结算系统”无法实现被答辩人合同目的,其自身存在的技术困难无法克服,便将开发失败的风险转移至答辩人身上,一味要求答辩人突破合同总研发费用,怠于履行合同,直至服务器租赁期限届满也未完成本项目,本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被答辩人自身的技术局限及怠于履行合同行为应当是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开发失败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