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某某公司诉蔡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25-01-22
46
返回
一、案情简介
截止2024年9月21日,您在我行的购房贷款逾期17期,本金9,333.28元、利息9,402.81元及罚息等费用。请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偿还全部逾期本息(实际还款本息合计以还款日当天应还金额为准)。如您在上述日期未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我行将根据与您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2019版)》(合同编号:02307000082020一手贷0000125)对您进行法律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您将面临以下后果:
1.承担案件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其他费用;
2.承担处置查封财产的税费。
二、办案经过
2024年11月1日上门收并张贴催收函;2024年11月4日邮寄收律师函。
三、办案结果
现已还清逾期部分。
四、办案体会
本案为工商银行资中支行房贷案件,由于银行要求必须经诉前催收程序后再进行诉讼程序,蔡某某在经承办人催收后还清逾期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