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普法 | 315消费者权益日 这些知识你必须知道! 作者:元绪 发布日期:2022-03-15 4922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消费者们的维权意识也日益提升今年“3·15”用规则守护良心,用诚信共筑信心以下维权注意事项,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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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公司、企业等其他组织购买的商品也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

答:并不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此处的生活需要,一般指自然人,而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经营需要。


2、问:买到的商品存在缺陷,厂家发出了召回通知,召回产生的费用由我承担吗?

答:不需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3、问:有些商家说满200元才能给我开发票,有的商家说如果不开发票可以给我价格优惠,如果要开发票,就得额外支付费用,这些行为是合法的吗?

答:不合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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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问:我在网上给我女朋友定做了一条项链,到货后发现不合适,为什么我要求退货被商家拒绝了?不是说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答:确实不能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由于你购买的商品是定做的,已经影响商家二次销售,所以其性质不满足法定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


5、问:法律规定的“3倍赔偿”和 “10倍赔偿”在哪些情况下才能适用?

答: “3倍赔偿”主要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根据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所以,当有证据能够证明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或者明知商品、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的,消费者可以要求3倍赔偿。

“10倍赔偿”主要规定在《食品安全法》里面,根据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所以,当有证据证明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生产经营者明知其不符合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10倍赔偿。

综上所述,当发生相关情形时,若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系食品的,可以适用“10倍赔偿”,若是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可以适用“3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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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问:消费者有哪些维权的途径或者方法?

答:当和商家发生纠纷时,可以在以下方式中进行选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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