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小绪普法 | 鼓励孩子勇于反抗校园暴力,反被起诉? 作者:元绪 发布日期:2022-02-25 5003


陈阳光在学校经常被同班的几个同学欺负,还带头孤立他。每天的零花钱,也被搜刮得一干二净。渐渐地,陈阳光从一开始的活泼开朗变得沉默寡言,这些事,他也一直不敢跟任何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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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学跆拳道的表姐来陈阳光家中借住一段时间。没过多久就发现了他的异样,在表姐的不断追问下,他终于吐露了心声。

 

当下,表姐就把陈阳光拉到了馆里,鼓励他学习跆拳道,作为防身之术保护自己。

 

表姐:以后要是有人欺负你,你就狠狠地揍他们一顿,这样他们就再也不敢欺负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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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之后,再次受欺凌的陈阳光开始反抗,却不慎将其中一个同学打伤。对方家长顿时火冒三丈,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跑到学校不停闹。

 

对方家长:你们学校是怎么教育学生的?

 

表姐:说得好,我也觉得这个学校的教育方式很有问题,就比如教育出了你们家那样的孩子。

 

对方家长:你就是陈阳光的表姐是吧?就是你教唆陈阳光把我们家孩子打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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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表姐:你们家孩子在学校的恶劣行径还需要我说吗?

 

对方家长:我要去法院起诉你们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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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小绪来告诉你

 

文中的表姐并不构成教唆,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而是学校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 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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