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阳光离婚后,儿子大壮与前妻一起生活,并约定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日子一天天过去了,大壮的各种花费也越来越多,于是前妻要求陈阳光每个月多打800元抚养费。
尽管有些困难,他还是咬咬牙答应了。
没过多久,大壮又单独找他要800元。
陈阳光:我这个月不是已经把钱转给你妈妈了吗?
大壮:这个不是生活费,是学校要交的。
陈阳光:那你妈妈为什么不给你?
大壮:妈妈老推脱没钱,班主任又老点名说我交钱......太丢人了,我只好找你了。
陈阳光沉默了片刻,最终还是把钱转过去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大壮由于高考失利,不想继续念书了,便和几个同龄人一起去打工了。
陈阳光知道后,坚决要求大壮回去读书。
大壮却完全听不进去,声称要靠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让他不用担心。
陈阳光找到前妻商量此事。
前妻:大壮的成绩你又不是不知道,再复读也意义不大,倒不如早点出来赚钱,你和我的压力也能小一些。
陈阳光:那行吧,既然如此,我以后就不再支付抚养费了。
前妻:为什么?大壮虽然工作了,但他还是未成年啊?
陈阳光:他都说了可以自己养活自己,我还操心什么?反正,要么把他劝回来上学,要么我就停止支付抚养费。
前妻见状,只好听从陈阳光的安排。
最后,两人好说歹说才把大壮劝回来继续上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元小绪提示:
一般情况下,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只需要每个月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即可,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可以导致突破原约定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