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小绪普法 | 离婚后,前妻对一岁儿子不管不顾,我该怎么办? 作者:元绪 发布日期:2021-10-14 1527

陈阳光和小圆结婚一年多了

育有一子

但二人争吵不断

最终选择了离婚

离婚后

儿子的抚养权

成了一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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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阳光坚持要求儿子自己生活,认为小圆照顾不好他

 

也不愿接受陈阳光的要求

 

小圆:我辛辛苦苦生的孩子,凭什么要跟着你?况且,怎么小的孩子需要妈妈在身边!

 

陈阳光好呀,那儿子就跟我没关系了,到时候我可不会出一分钱。

 

陈阳光说这话就是想让圆知难而退。

 

小圆:你休想!你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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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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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陈阳光只好暂时答应了。

 

多久,就直接把儿子交给了自己父母,便和姐妹们去旅游了。

 

三个月过去了,小圆还是没有回来的意思。

 

但小圆父母年事已高,长期照顾大壮早已体力不支了,只好向陈阳光求助。

 

陈阳光也实在不忍心把儿子独自留在乡下,于是向小圆提出了要抚养他的想法。

 

陈阳光:儿子还这么小,跟着我的话,能有更好的生活条件,你这也太不负责了,我要把他接回来。

 

小圆:我是他妈,你管得着吗?

 

陈阳光:我有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我儿子。我现在就是在行使我的权利。

 

小圆却直接挂断了电话,继续吃喝玩乐。

 

陈阳光觉得这样下去

肯定会影响儿子成长

这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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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小绪来告诉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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