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小绪普法 | 丈夫下落不明,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吗?
作者:元绪
发布日期: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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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阳光是一名登山爱好者
结婚后就再也没去过了
这一天
在“驴友”们的几番劝说下
他决定加入他们的珠穆朗玛峰之旅
陈阳光给老婆小花留下了一封信,便不辞而别了。
从此之后,只剩小花母女俩相依为命,勉强支撑着生活。
这一去就是两年多,所有人都杳无音信。
闺蜜劝小花不要守着这个看不到未来的婚姻。
闺蜜: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陈阳光失踪。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小花:这有什么用?
闺蜜:只要陈阳光被宣告失踪,你就可以离婚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小花思来想去,最终还是听从了闺蜜的建议。
关于离婚的一切都进行得十分顺利,夫妻共同财产也依法分割了。
那女儿本来还可以继承陈阳光一部分财产,现在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不能继承了?
元小绪来告诉你: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再过两年,小花可以去申请宣告陈阳光死亡,之后便可以依法办理继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