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阳光结婚不到一年
老婆小圆就怀孕了
他便让母亲来照顾小圆
自己也换了一个
收入更高更辛苦的工作
就像大多数家庭那样,陈阳光也面临着一个千古难题——“婆媳关系”。
母亲和小圆每天都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吵得不可开交。
久而久之,陈阳光也没了耐性,和小圆的感情也越来越差,甚至宁愿加班睡办公室也不想回家。
小圆怀孕后,情绪非常不稳定,还有一点抑郁倾向。
面对婆婆的刁难和丈夫的冷漠,她决定偷偷把孩子打掉!
天下哪有不漏风的墙,没几天婆婆就发现了端倪。
婆婆:你看看你老婆,偷偷把孩子打掉了!她简直疯了!
陈阳光听完母亲的话后宛若晴天霹雳,向小圆一再确认后,他整个人都崩溃了!
陈阳光:你凭什么打掉我们的孩子?
小圆:这个家谁都不待见我!那我为什么还要独自承受生孩子的苦!
陈阳光:你疯了......
沉默许久后,陈阳光失魂落魄地走回了房间。
陈阳光:离婚吧,这日子没法过了。
两家人开始商量怎么解决问题。
婆婆坚决要求离婚。
岳父岳母自然不能看着自己的女儿受欺负。
岳父:我女儿才是最大的受害者,离婚?你们不配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婆婆:万一怀的是个男孩,我们家的香火不就这么断了?你要赔我们家阳光的精神损失费。
陈阳光:对啊!我也享有生育权,是孩子的爸爸,你擅自打掉孩子,经过我的同意了么?
小圆爸:你们有什么资格要求我女儿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双方僵持不下,不欢而散。
陈阳光的婚姻
已经名存实亡了
但现在也不能由他来提出离婚
小圆也不愿意离婚
这可怎么办?
元小绪来告诉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文中陈阳光和小圆由于生育的问题发生了纠纷,并且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属于感情确已破裂,构成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陈阳光能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