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小绪普法 | 对方改名了,我的借条就失效了吗? 作者:元绪 发布日期:2021-09-02 846


钟太阳一直不太满意自己的名字

 

工作后便准备去改名

 

他来到派出所填写相关手续

 

准备把自己的名字改成“轩辕阳”

 

结果被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拒绝办理

 

钟太阳表示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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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太阳:改什么名字不是我的权利吗?

 

民警:你是有改名的权利,但不是你想改成什么就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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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太阳思考了半天,选择跟奶奶姓,改名为陈阳光。

 

没多久,大壮拿着欠条上门,让陈阳光还钱

 

陈阳光一看借条的名字签的是“钟太阳”于是动起了歪心思。

 

陈阳光:我不叫钟太阳啊,我叫陈阳光。

 

说着他便掏出了身份证作为证明。

 

陈阳光:钟太阳借的钱跟我陈阳光有什么关系?

 

大壮也迷惑了他揉了揉眼睛,再次确认自己有没有认错人。

 

可这人明明长着钟太阳的脸啊?

 

难不成我这这借条就无效了?

 

我的钱找谁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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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小绪来告诉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该借条对陈阳光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若陈阳光依旧不愿承认,大壮可以到法院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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