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小绪普法 | 个人信息泄露被威胁?别怕!找法院!
作者:元绪
发布日期: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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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阳光最近十分缺钱
到处去找兼职
这天深夜
他在浏览器中
添加了一个“兼职群”
没多久,群管理员便要求他下载一个APP。
管理员:以后都是通过这个APP赚钱,并且整个过程无须花费任何费用。
他很快就下载了APP,并且完成了注册。
可最后等来的却不是赚钱方法,而是来自管理员的威胁。
原来陈阳光下载的APP已经将他手机里的信息全部窃取了,包括通讯录、相册、视频等。
管理员:我这边已经把你手机里的信息看了个遍还备份了。你要么交2000块钱了事,要么我就把你手机里的信息曝光网络。
陈阳光:你们这是违法的!我要报警!
管理员:报警?那你报啊!我们立刻把你的信息全部发出去。
陈阳光:我要是有钱还会找兼职赚钱?
管理员:少废话,我不信你凑不齐2000块钱?总之,要么给钱,要么曝光,自己考虑吧!
陈阳光思来想起也想不出什么办法来?
报警的话?
对方好像也什么都还没做?
但自己现在只剩下300块钱了
怎么办啊?
元小绪来告诉你: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文中管理员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陈阳光的隐私权;一旦公布信息,则是进一步侵犯陈阳光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假如陈阳光在对方公布了这些信息后再采取相关措施,即便对方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但对他本人所造成的损害却是难以弥补的。
陈阳光可以直接去找当地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将侵害人格权的行为扼杀在摇篮中。
小提示:
不要轻易在非官方渠道下载和安装APP,会有信息泄露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