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小绪普法 | 提前把货送到了,对方却拒绝接收? 作者:元绪 发布日期:2021-09-27 1369

中秋节就要到了 

超市老板大壮决定进400盒月饼来卖 

他与供应商约定

三天后送达,货到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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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装车后,货车司机便马不停蹄地往目的地赶去。

不到一天,月饼就送到了大壮的超市。

但却打乱了大壮的计划:两天之内把超市的其他货物库存清理掉,为月饼腾出空间。

这下他不知道该把月饼放在何处了?


大壮:你这提前送到了,我这也没地方存放啊。

 

货车司机:那我这一车的月饼咋办?

 

大壮:你自己想想办法吧,要么你就暂时帮我保管一下?

 

货车司机:不行,我就靠这一个车挣钱吃饭,还要去接下一单活呢。

 

大壮:我可不管,是你没按照约定的时间过来的。

 

货车司机望着这一车月饼,一时不知道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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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小绪提示: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七条: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货车司机把粽子提存了,也是依法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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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货车司机询问供应商应该怎样处理?

 

供应商:那你把货拉回来吧,我付你运费。

 

货车司机:那行,但你得支付我一笔保管费。

 

供应商:我货款都没收到,我哪有钱付给你保管费。爱送不送,难不成能把这400盒月饼吃了?

 

货车司机:本来我还想着去把月饼提存了,但是我偏不!我现在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把你的月饼扣留了,然后把它卖掉,能卖多少算多少,我肯定能捞回本!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供应商实在拗不过,只好答应支付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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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小绪解释:


1、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简单来说就是,当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可以找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人民法院、公证处等可以接受提存的机关,向其交付货物。

 

2、留置权是指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放在


本文中,货车司机因货运合法占有了月饼,但是由于没有获得保管费等,可以留置月饼,给予供应商履行时间,如果还不给保管费,就可以变卖月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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