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小绪普法 | 绕过中介卖房子,可以省下中介费?
作者:元绪
发布日期: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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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阳光想买一套房,大壮想把自己的房子卖了。
通过房屋中介,两人就这样被安排见面了
陈阳光非常满意房子,但和大壮一直谈不拢价格,两人便不欢而散。
晚上,大壮却突然回心转意,两人很快就谈妥了。
陈阳光:明天就找中介签合约!
大壮:这样吧,我给再你便宜一万元,我们直接跳过中介签合约。这样我还能省下两万元的中介费。
双方一拍即合。
于是二人都向中介表示不想交易了。
中介却找到大壮要求他结算费用。
中介:那您得把这十多天的必要费用5000元结一下。
大壮:为啥?我的房子明明都没卖出去,你们凭什么收费?
中介:我们只是提供一个给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况且这是您自己不想卖房的。再者,我们这是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而不是报酬,合同上也是有过约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人完成过户登记已经有一段时间了。
这时,房屋中介的电话又给大壮打了过来,对方要求陈大壮支付上次房屋中介的报酬,因为他们发现大壮和陈阳光有“跳单”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事已至此,大壮却还在狡辩。
中介:如果您这边不配合,我们就只能选择起诉。
陈大壮立刻怂了,只好乖乖把钱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