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阳光由于出差,便把自己的橘猫寄养在邻居家里,事先还准备好了一大袋猫粮,然后交代完一些注意事项就离开了。
在此期间,陈阳光一直以照片的形式来关注橘猫的日常。
忽而他发现橘猫并没有在吃自己之前留下的猫粮。
陈阳光:你为什么给我的猫喂别的猫粮?吃出问题了怎么办?你负责吗?
邻居:你家猫前两天生病了,医生说是因为你的猫粮过期了,我变换猫粮,是为了你家猫的健康着想!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陈阳光顿时语塞。
又过了几天,邻居的表哥到家一聚,对陈阳光的橘猫爱不释手,便讨来玩几天。
邻居也没有多想,就欣然同意了。
忙了好久的陈阳光终于回家了。
他急忙来到邻居家接橘猫。
邻居却支支吾吾地不愿道出真相。
邻居:你回来怎么没提前说一声呢?
陈阳光:我家猫呢?
邻居:这......其实橘猫已经被我表哥借走了,你突然回来我也还没空去接回来呢。
陈阳光:什么?你没有经过我的允许,怎么能够随便把我的猫借出去?你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邻居:什么违法不违法的,我不懂,人家又没有亏待你的猫!还好吃好喝供着!
陈阳光:我家猫要是出点什么问题,你得负责任!快把地址告诉我,我现在就去接我的猫!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邻居还不忘让陈阳光结算狗粮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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