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小绪普法 | 邻居无偿寄养宠物,是你捡着便宜了吗? 作者:元绪 发布日期:2021-07-27 1300

 

 陈阳光由于出差,便把自己的橘猫寄养在邻居家里,事先还准备好了一大袋猫粮,然后交代完一些注意事项就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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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陈阳光一直以照片的形式来关注橘猫的日常。

忽而他发现橘猫并没有在吃自己之前留下的猫粮。

陈阳光:你为什么给我的猫喂别的猫粮?吃出问题了怎么办?你负责吗?

邻居:你家猫前两天生病了,医生说是因为你的猫粮过期了,变换猫粮是为了你家猫的健康着想!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陈阳光顿时语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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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过了几天,邻居的表哥到家一聚,对陈阳光的橘猫爱不释手,便讨来玩几天。

邻居也没有多想,就欣然同意了。

忙了好久的陈阳光终于回家了。

他急忙来到邻居家接橘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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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却支支吾吾地不愿道出真相。

邻居:你回来怎么没提前说一声呢?

陈阳光:我家猫呢?

邻居:这......其实橘猫已经被我表哥借走了,你突然回来我也还没空去接回来呢。

陈阳光:什么?你没有经过我的允许,怎么能够随便把我的猫借出去?你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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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邻居:什么违法不违法的,我不懂,人家又没有亏待你的猫!还好吃好喝供着!

陈阳光:我家猫要是出点什么问题,你得负责任!快把地址告诉我,我现在就去接我的猫!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邻居还不忘让陈阳光结算狗粮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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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小绪提示:

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无偿寄养合同”往往是会有一定风险的,我们应该选择有正规资质和业内口碑的宠物寄养店或寄养家庭,签订正规的书面寄养协议,在保障宠物的健康和安全的同时,也能为自己减去不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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