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阳光和女友把快递寄存在超市的储物柜,就开心地去购物了。
准备回家时,陈阳光发现寄存的快递不见了。
于是便去找超市管理人讨个说法。
陈阳光:我的东西不见了?你们说应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超市管理人:先生,请您出示一下寄存时的小票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陈阳光全身上下都找了一遍,却丝毫没有发现小票的踪影。
陈阳光:咳咳,小票我暂时找不到了。
超市管理员:那实在抱歉,这跟我们就没有关系了,您自己没有保管好小票,东西丢了后果自负呢。
陈阳光:不行,我要看监控,我怎么知道是不是你们监守自盗呢。
看完监控后终于真相大白了!
原来在购物的时候,陈阳光的小票不慎滑落,被别人捡去了。
但陈阳光还是不死心,依旧不依不饶。
陈阳光:我不管,顾客就是上帝,上帝的东西在你们这里丢了,你们就得赔!
超市管理人:先生,我们的寄存柜都是免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属于无偿保管。
超市管理人:而且是您自己没有把小票保管好,才导致东西的丢失。所以,我们并没有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女友:那我们的东西怎么办啊,那快递是个好几千的扫地机器人呢。
元小绪提示:
搜集好证据后,及时报警,由警方出面追回丢失的物品。
贵重的东西请勿随意寄存,若要寄存可与保管人明确约定保管费用,可提高其安全性,保管人会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