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小绪普法 | 逛个超市,寄存的东西却不见了? 作者:元绪 发布日期:2021-07-25 1108

陈阳光和女友把快递寄存在超市的储物柜,就开心地去购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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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回家时,陈阳光发现寄存的快递不见了。

于是便去超市管理人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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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阳光:我的东西不见了?你们说应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超市管理人:先生,请您出示一下寄存时的小票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陈阳光全身上下都找了一遍,却丝毫没有发现小票的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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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阳光咳咳,小票我暂时找不到了。

超市管理员:那实在抱歉,这跟我们就没有关系了,您自己没有保管好小票,东西丢了后果自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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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阳光:不行,我要看监控,我怎么知道是不是你们监守自盗呢。

看完监控后终于真相大白了!

原来购物的时候,陈阳光的小票不慎滑落,被别人捡去了。

但陈阳光还是不死心,依旧不依不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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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阳光:我不管,顾客就是上帝,上帝的东西在你们这里丢了,你们就得赔!

超市管理人:先生,我们的寄存柜都是免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属于无偿保管。

超市管理人:而且是您自己没有把小票保管好,才导致东西的丢失。所以,我们并没有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女友:那我的东西怎么办啊,那快递是个好几千的扫地机器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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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小绪提示:

搜集好证据后,及时报警,由警方出面追回丢失的物品。

贵重的东西请勿随意寄存,若要寄存可与保管人明确约定保管费用,可提高其安全性,保管人会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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