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小绪普法 | 委托他人办事,各自责任要分清... 作者:元绪 发布日期:2021-07-20 842


陈阳光是水果经销商,大壮是水果批发商

一天,陈阳光委托大壮帮自己购买一批叫“妃子笑”的荔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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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陈阳光预先支付购买荔枝的价款待货到了以后再给大壮支付报酬。

进货时,大壮知今年的荔枝供不应求,于是琢磨着取消一部分人委托订单,自己捞一笔。

大壮:阳光啊,我这边出了点问题,订不到荔枝了,要不你就解除委托另找他人吧

陈阳光:啊?怎么会这样呢,要不你再帮我去其他地方看看?

大壮:都没货了,而且《民法典》规定了,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享有解除权。

陈阳光行吧,那你得赔我损失吧。我们当初是约定了报酬的,虽然我还没有给,但是属于是有偿的委托,你得赔我的直接损失和订单签订后我可以获得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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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壮:你看清楚呢,法条说的是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这荔枝买不到,也不能怪我吧!

陈阳光:那行吧

下午,陈阳光看见小区楼下的水果批发商也从同一个地方订购了很多妃子笑荔枝

询问之后,这才得知大壮也抢到了不少货。

陈阳光立刻跑去找大壮,恰巧看见他正在卸货。

陈阳光那么多货,你居然瞒着我你这是欺诈,严重的失信行为,传出去的话,看你的生意怎么做!

大壮大哥,我求你放过我我现在就可以恢复你的订单,不要报酬了

陈阳光念在大家朋友一场,便就此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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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阳光进的荔枝很快就卖了大半突然有顾客反映,自己买到了假的妃子笑荔枝

陈阳光顿时懵

火急火燎地去找大壮,谁料大壮也一头雾水

大壮:我也不知道啊,我总不可能每一箱都拆开看吧?多半是装错了。

陈阳光:我可不管,你得赔偿我的损失。

大壮:凭什么我赔?我免费帮你进的货,是无偿委托再说了,也就一箱荔枝装错了而已,也不是什么故意和重大过失,我不赔。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陈阳光被说得哑口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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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小绪提示:

有偿的委托合同和无偿的委托合同,对于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具有不同的规定,在委托别人的同时要认真衡量其中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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