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小绪普法 | 装修房子那些事儿... 作者:元绪 发布日期:2021-07-15 856



前不久

陈阳光才在幸福小区

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他早早就给自己的房子

写好了一个装修方案


微信图片_20210716144538.jpg


目前正在苦恼

如何选择装修公司?

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效果


琢磨半天

陈阳光选定了

高中同学大壮的公司


微信图片_20210716144534.jpg


陈阳光:第一,你们必须按照我的方案来动工,方案没有涉及的就由你们决定。第二,其他房间的地板材料我不做要求,唯独书房的地板,必须是实木的。


大壮:那这个实木地板是你自己提供还是由我们提供?因为不提供选定材料的一方是需要让对方先进行检验,确保装修顺利进行。

陈阳光:我来提供吧


两人很快便签订了装修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 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微信图片_20210716144528.jpg


装修工作才开始没几天,大壮就以公司能力有限无法实现装修方案为由提出更换装修公司。


陈阳光表示同意,于是装修的主要工作就由小熊负责。


工作期间,小熊发现方案中的一些东西无法实施,想要询问陈阳光的意见。


直到第二天上午,陈阳光才回复了一句“你们自己决定!”


大壮:我这边就等着你开工,结果你人却没影了,这一天半的误工损失,你不得赔?


陈阳光:你当初不是说提供全面服务吗?这种小事还来找我?你们的损失自己承担。


大壮:你提供的方案有问题,我们出于尊重你的意思才没有擅自做主。这不是我们的过错,你得赔偿。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陈阳光顿时慌了,承诺装修完一起结算。

微信图片_20210716144523.gif


验收的前一天,大壮委托了物业的保洁来清理整个房间。


看着干净又舒适的房子,陈阳光立刻就搬进来住了。


一周后,陈阳光打开书房的门,仅稍稍一用力,门把手就直接从门上脱离了。


更离谱的是,书房的地板竟然都发霉了!


陈阳光惊了,赶紧跑去质问大壮。


陈阳光:这都是怎么回事?


大壮:装门的事当初陈阳光已经同意委托给了小熊,应当由小熊负责。另外,地板是物业保洁的不当清洁导致的,你应该去找物业。



微信图片_20210716144518.jpg


陈阳光相信自己的同学

不会坑自己

便带着满腔怒火

去找小熊和物业


三方争执不断

谁也不愿意承担责任

陈阳光开始怀疑大壮的说辞?



微信图片_20210716144515.jpg




元小绪来告诉你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这些事情全是大壮委托第三人完成的,也应当由大壮向定作人负责。


微信图片_20210716144509.jpg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