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不久 陈阳光才在幸福小区 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他早早就给自己的房子 写好了一个装修方案 目前正在苦恼 如何选择装修公司? 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效果 琢磨半天 陈阳光选定了 高中同学大壮的公司 陈阳光:第一,你们必须按照我的方案来动工,方案没有涉及的就由你们决定。第二,其他房间的地板材料我不做要求,唯独书房的地板,必须是实木的。 大壮:那这个实木地板是你自己提供还是由我们提供?因为不提供选定材料的一方是需要让对方先进行检验,确保装修顺利进行。 陈阳光:我来提供吧 两人很快便签订了装修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 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装修工作才开始没几天,大壮就以公司能力有限无法实现装修方案为由提出更换装修公司。 陈阳光表示同意,于是装修的主要工作就由小熊负责。 工作期间,小熊发现方案中的一些东西无法实施,想要询问陈阳光的意见。 直到第二天上午,陈阳光才回复了一句“你们自己决定!” 大壮:我这边就等着你开工,结果你人却没影了,这一天半的误工损失,你不得赔? 陈阳光:你当初不是说提供全面服务吗?这种小事还来找我?你们的损失自己承担。 大壮:你提供的方案有问题,我们出于尊重你的意思才没有擅自做主。这不是我们的过错,你得赔偿。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陈阳光顿时慌了,承诺装修完一起结算。 验收的前一天,大壮委托了物业的保洁来清理整个房间。 看着干净又舒适的房子,陈阳光立刻就搬进来住了。 一周后,陈阳光打开书房的门,仅稍稍一用力,门把手就直接从门上脱离了。 更离谱的是,书房的地板竟然都发霉了! 陈阳光惊了,赶紧跑去质问大壮。 陈阳光:这都是怎么回事? 大壮:装门的事当初陈阳光已经同意委托给了小熊,应当由小熊负责。另外,地板是物业保洁的不当清洁导致的,你应该去找物业。 陈阳光相信自己的同学 不会坑自己 便带着满腔怒火 去找小熊和物业 三方争执不断 谁也不愿意承担责任 陈阳光开始怀疑大壮的说辞? 元小绪来告诉你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这些事情全是大壮委托第三人完成的,也应当由大壮向定作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