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小绪普法 | 帮买彩票,中了归谁? 作者:元绪 发布日期:2021-07-13 926

陈大壮是一个资深的“彩民”


坚持不懈购买彩票已经许多年

从未中奖也从未放弃


每次都是随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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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陈大壮要加班,便委托邻居帮自己随便买一张彩票。


邻居办完事来到彩票店后,手机突然没电了,也没带现金。


老板也是老街坊了,便说:“15块是小钱而已,下次让大壮带给我就行。


还能没等到陈大壮下班回家,邻居就发现彩票中奖了!整整有3000万!


经过一番思想斗争,邻居打算私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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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陈大壮才联系上邻居。


陈大壮:我昨天出差,现在还在外地,你把彩票号码发给我看看中了没有。


邻居:啊?不好意思,我都不知道怎么给你说,我昨天洗衣服的时候不小心把彩票洗没了,真是不好意思!对不起对不起!

陈大壮:行吧,没了就没了吧,估计也没中。钱我已经转给你的支付宝了,一共20元 ,多的5元当辛苦费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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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没多久,陈大壮在新闻上看到了一个带着面具领奖的人,这身影怎么那么像自己的邻居呢?


多方打听后,大家都说那邻居最近变得“财大气粗”,又是去看房,又是去看车的。


陈大壮便急匆匆地跑去质问邻居。


陈大壮:我的彩票是不是中奖了,你想私吞?


邻居:是中奖了又怎样,但这是我自己去买的彩票,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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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壮:你收了钱啊,明明是我委托你买的,你通过我的委托取得了彩票,彩票中奖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就是归我!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邻居:什么狗屁逻辑,你买前都没给我钱,我们不存在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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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陈大壮:你好好看看,这一条没说不给钱就不构成委托关系!


陈大壮:我承认是你垫付了,但我已经支付给你20元了,用来抵你垫付的钱和利息完全是绰绰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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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僵持不下,一度闹上了新闻。


彩票店老板看到了这个新闻,急忙联系了陈大壮。



你邻居当初买彩票还是在我这里赊账的,今天还没还呢,而且当初他亲口给我说是帮朋友买的。



于是陈大壮找到邻居对质,还带来了很多新闻媒体。


邻居被这场面吓到了,自知理亏,只好把奖金还给了陈大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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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小绪提示  



委托,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并且都是口头约定,双方闹到法院时,往往欠缺证据,法官也难以判断,颇具争议。


所以,一定要保存好证据,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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