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阳光因为工作原因
需要定做两套正装
经朋友推荐
来到了“大壮正装店”
经过一番交流
双方终于谈定了
样式、价格以及工期
一周过去了,陈阳光发现家旁边新开的正装店——“圆圆正装店”有抽奖活动。
他便抱着试试的心态去抽了一次,没想到竟是一张五折优惠券。
当天,陈阳光便来到大壮正装店嚷着要解除合同。
陈阳光:衣服我不想做了,把钱退给我!
店主大壮:我们店里有个规矩,一旦开始定做,概不退款。
陈阳光:啥规矩啊,你们还没做好衣服,我就是可以解除合同。
店主大壮:那行,我们这边已经开始定做了,原料费,误工费等等加起来得有起码1000了!
陈阳光: 这才几天啊?你要说有这么多损失就拿证据证明......
双方僵持了半天,最终陈阳光只赔偿了500元。
#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他便急忙赶到了圆圆正装店定做了两套衣服。
店主表示,最近订单剧增,正在与另外一家正装店合作,询问陈阳光是否接受?
陈阳光想都没想就签了合同。
时间过去一个月,陈阳光收到圆圆正装店的消息称,衣服被老鼠咬坏了。
陈阳光要求店家赔偿。
店家却让陈阳光去找合作那家正装店赔偿,因为衣服是在那边损坏的。
陈阳光好不容易联系上了那家正装店,对方却又拒绝赔偿。
理由是他不是在这里签的合同,根本就不认他这个客户。
#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陈阳光一直两头跑
但却一直未果
失落的他只能借酒消愁
衣服出了问题
店家们都只想推卸责任
他看着衣服上的破洞
心里很不是滋味
但也不知该如何是好?
元小绪来告诉你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连带责任的意思就是,陈阳光可以找他们中的任何一家店承担赔偿责任。 |
2.如果多次协商依旧未果,陈阳光可以起诉任意一家店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