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小绪普法 | 防火防盗防“二房东”... 作者:罗代芳,黄亮,谢佳佐 发布日期:2021-06-15 18102


陈阳光是一名

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


距离毕业只有三个月了

他正在苦恼如何租房子


可是这年头租房套路多得很呀

黑心中介遍地都是

万一被坑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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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陈阳光多方面的打探,他终于直接联系上了房东大壮。


签订了租赁期限为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1000元,需要先交2个月租金。


刚住进去没几天,陈阳光在学校的“互帮互助”群里看到有人想短租


陈阳光忽然灵机一动,悄悄地联系上对方。


对方表示,能接受每月最高2000元的租金。


陈阳光内心窃喜:我要是把房子转手租出去,就能白赚1000元。


于是就擅自与小圆签订了期限为3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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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多久,住在对面楼的房东大壮发现自己出租房花园的玫瑰花正在被人铲除。


他赶紧过去制止,但此刻的花园已经面目全非了


在与小圆的一番争执过后,大壮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是陈阳光瞒着他把房子转租出去了。


气急败坏的大壮找到陈阳光,要求他把自己的花园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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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陈阳光却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模样:“你应该去找小圆负责。”


大壮更加愤怒了:“你不给我解决好,我就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我管你租给谁了。”


陈阳光有些急了:“你凭什么解除合同?你有什么权利?”


大壮笑了:“民法典给的权利!你瞒着我转租我就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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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陈阳光反驳道:“这都两个月了,你都没提出任何异议,应当视为你默许了!”


大壮也毫不示弱,“现在才两个月,我完全有权提出异议,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陈阳光自知理亏,只好找到小圆,要求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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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到了第三个月中旬,大壮却一直没有收到陈阳光交的租金,也一直联系不上他。


大壮便到出租房一探究竟。


此时的小圆也正疑惑着:“陈阳光到现在也还没找我收租。”


大壮表示,三天后如果还联系不上陈阳光就要提前收房


这时,小圆倒急了:“你们俩这不是坑我吗?这样吧,我替陈阳光把这个月的房租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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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来得早不如来得巧。


大壮前脚刚走,陈阳光的收租消息就发过来了


小圆简直气昏了头,要求陈阳光把钱还回来或者用来抵扣下月房租。


陈阳光不但没有还钱的意思,竟还死皮赖脸地讨要2000元的租金。

小圆:我刚才帮你垫了一个月的房租,你可以把钱还回来或者用来抵扣下月房租。


陈阳光 :我不管


陈阳光 :你的1000元又没给到我手上


陈阳光 :反正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租金是2000元,你没交足房租就是违约,我有权利现在就解除合同!让你搬出去!


小圆:你这不是耍无赖吗?



小圆顿时欲哭无泪


不知道如何是好?


难道这1000元就这样打水漂了?


难道真的要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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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万别着急! 


   元小绪来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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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所以,小圆这个月只需要交1000元的租金了,也不会构成违约,对方也根本没有权利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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