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县司法局、市局各直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律师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四川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1+1”即1名大学生志愿者和1名律师志愿者),按照《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名额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2009年总体招募30名,按3:1的比例分配我省今年招募律师志愿者3名,凡报名但未入选今年招募计划的律师志愿者,将列入后备律师人才库,在扩大招募范围时,优先入选。
二、律师志愿者的去向、服务年限及工作任务
招募的律师志愿者将派遣到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州、市、县(区)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期限1-3年,在服务期内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
三、律师志愿者条件
律师志愿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 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3、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律师志愿者待遇
(1)可享受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人事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推进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1]22号)规定的政策,同时享受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法律援助志愿者计划的通知》(司发通[2002]124号)规定的政策(相关文件可在网上查阅);
(2)凡参加该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除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所需费用;
(3)凡参加该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及服务期满后三年内不再承担法律援助案件义务;
(4)律师管理部门评选优秀律师时,将参与此次志愿者行动的行为,作为重要考核条件;
(5)凡连续三年选派律师志愿者或一次性选派三名以上律师志愿者参与此次志愿行动的律师事务所,在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时作为重要考核条件;
(6)由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共青团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颁发法律援助志愿者荣誉证书。
五、律师志愿者的费用补贴
律师志愿者每人每年交通、通讯等办案补贴及保险费30000元,即每人每月享有1000元生活、保险费用补贴,1500元的交通、通讯等办案补贴。
六、志愿报名和上报材料。律师志愿者须在6月26日前向成都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签署意见后盖章报我处。
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61881876
附件一: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