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司法局关于换发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11-18 来源:市司法局 810

市局各直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厅川司法办发〔2009〕292号文件的规定,为保障新版职业证书换发工作顺利完成,需要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数据重新收集,并对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资格证书再次查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数据收集对象为2009年11月15日前已经领证和已通过年度考核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数据收集工作从2009年11月18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25日,逾期后果自负。

二、上报内容和要求

(一)上报内容

1、数据收集表(A3纸张);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遗失的,提供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4页)。

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张。上报材料时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按数据收集表名单排列顺序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

(二)上报材料一式三份,各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上交市局两份,数据收集表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数据收集人、律师事务所主任要在数据收集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严格按照市局时间安排完成数据收集工作,市局各直属所要认真核查人员,准确填报。因填报错误、数据不准确或者遗漏的,责任自负。

三、其他

(一)准备律师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着律师袍蓝底彩色照片两张。

(二)数据收集表身份证号一代证号、二代证号均可。未换二代身份证的,提供一代证号,证书打印自动生成二代证号。如旧版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号有误需更改,请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三)执业证数据收集表内含四个子表,请注意填写。表格有下拉选项的,可手工填入,如:住所所在地中“高新区”选项,可手工填入“成都市,高新区”。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