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 明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11-30
来源:www.yx-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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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名叫“高飞”的男子持我所谢佳佐主任名片及其他几位律师宣传资料冒充主任助理对一些公司进行资信调查,针对该男子的违法行为我所特此声明如下:
1、高飞并非我所工作人员,其曾以泰山国际投资公司及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名义来我所咨询,在我所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走了我所律师资料;
2、我所制作的律师资料仅用于律师宣传,没有产生任何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若任何人仅凭我所律师资料冒充我所工作人员调查公司信息,请接待者立即报警处理;
3、我所近日与四川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联合开展的调研活动,外派9位调研员都持有工作牌及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的审批文件,若不能出示上述材料,请各单位不予接待。
4、高飞的该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我所及我所律师的名誉,我所及我所律师保留向其追诉的权利。若其窃取了任何公司的商业秘密,其已构成刑事犯罪,建议受害单位向公检法机关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
201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