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县司法局、各直属律师事务所:
为了树立先进,弘扬正气,着力宣传和表彰在服务成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民生等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引领行业健康发展,激发律师履行“四个维护”职责的政治热情,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成都市司法局和成都市律师协会决定:在成都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上,表彰一批“成都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成都市优秀律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规模
1、律师事务所在成都市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含3年)的律师事务所;
2、在成都市律师协会登记连续执业五年以上(含5年)的律师;
3、本次拟评选表彰50家优秀律师事务所和100名优秀律师。
二、评选表彰名额分配
为体现表彰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表彰名额根据各区(市)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数量情况予以确定,每个所推荐一名优秀律师候选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律师事务所评比条件
1、全所律师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和法律,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律师事务所及全所律师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诚信执业,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事务所及所属律师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律师事务所党的组织健全,有3名以上党员的建立了独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与他所建立了联合党支部,无党员的所明确了党建工作联络员。党建工作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正常开展,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积极订阅党报、党刊。
4、律师事务所内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科学高效;律师文化活动有效开展,形成较强的团队精神;严格执行统一收案、收费制度,程序公开透明,执业行为规范。
5、能结合法律服务实际开展业务研讨交流,积极完成年度业务培训课时指标,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较强,服务水平和质量较高,近三年内曾承办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形成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行业品牌。
6、积极组织全所律师参与“三大主题实践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实践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优异成绩。
7、积极履行会员义务,关注、支持团队建设,为行业生存发展献计出力成效明显。
8、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为聘用律师和行政后勤人员办理了养老、医疗等政策性社会保险,建立了执业责任保险及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
(二)优秀律师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服从和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律师工作职责,坚持依法诚信执业,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受到行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近三年内未受任何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积极主动投身“三大主题实践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实践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等活动,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绩效突出。
4、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三年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三件以上,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受到有关方面的表彰、奖励或好评。
5、积极参加年度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6、积极参政议政,参与人大、政府的立法活动和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提出法律意见,荐言献策,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7、党员律师积极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各项政治学习和党日活动,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带头遵章守纪、依法执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8、热心团队建设,积极参加事务所和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评选程序与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1、自评推荐和区县司法局审核推荐阶段(3月3日-10日):律师事务所按照市司法局和市律协评选通知规定的条件及标准,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自评,律师事务所认为符合标准的,须填写推荐表和相关资料向当地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各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须对律师事务所报送的单位、个人进行审核,并按分配名额数(不可超过分配名额数)择优向市评审委员会报送。
2、评审委员会审核评选阶段(3月11日-15日):在各区(市)县及直属律师事务所评比推荐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区(市)县和直属律师事务所推荐的评选对象资料进行汇总梳理,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委员对候评单位和个人逐项审核,并依据候评者总得分由高至低地录出评选结果。
3、核审阶段(3月16日-17日):评审委员会将评选结果提交协会党委审核,并报市司法局审定。
4、公示阶段(3月17日-23日):为确保评选结果真实、公平,在评选活动揭晓后,将对拟进行表彰的优秀集体和个人在市律协网站作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全市律师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审委会办公室将开通监督热线电话收集律师和各界反馈的意见,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报评选主办部门。
5、宣传表彰阶段(3月24日-4月10日):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决定在4月上旬召开的成都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上隆重表彰被评选为“成都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成都市优秀律师”的单位和个人,并联合省、市主要媒体对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集中宣传。
五、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市)县司法局要精心组织,按时完成评选推荐任务。对推荐出的人选和单位,要填写推荐表,表中要求填写的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为800左右,
(材料内容要真实简练)。
2、严格条件,坚持标准。评选过程中,要认真对照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客观公正,好中选优,真正把先进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3、广泛宣传,弘扬正气。要结合评选表彰活动,对全行业进行一次先进典型教育,广泛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激发全行业“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为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4、各区(市)县司法局应严格按照评优条件进行推选,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五、时间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须迅速组织评选推荐,并将推荐出来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推荐表(见附件二、三)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于3月10日前报市律协。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市司法局 成都市律师协会
二0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请我所符合条件的律师将推荐表填好后于3月7日(下周一)前发送到办公室游炯邮箱:46464806@qq.com,经合伙人会议研究后,再报送我所优秀律师到市律协。优秀律师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