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律师法》和全国律协有关“律师每年度必须接受不少于40课时的培训”的规定,按照2011年律师协会工作计划,2010年度第二期律师业务培训将于4月下旬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1年4月23日—4月24日(周六、周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培训地点: 四川电大教育宾馆报告厅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新1号
电话: 68912523 (总服务台)
三、培训内容及授课老师:
1、4月23日9:00—12:00 民诉热点问题研究
主讲老师:李龙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
2、4月23日14:00—17:00 律师法的修改与完善
主讲老师:李龙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
3、4月24日9:00—12:00 民法解释
主讲老师:喻敏副院长 西南财大法学院
4、4月24日 14:00—17:00 刑事证据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主讲老师:万毅教授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培训人员:未完成2010年度培训任务的执业律师
五、培训课时:计完成2010年度培训任务
六、报名时间: 4月21日之前
七、凭律师会员证免费培训
八、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请督促律师安排好时间,按时参加培训。
2、请填写报名表发至邮箱:1151542825@qq.com。
3、参加培训的律师须携带会员证,以便培训时登录。
成都市律师协会
2011年4月15日
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