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援助把他从死亡路上拉回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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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谢某,男,现年38岁。1996年10月21日因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劳教1年零6个月;解除劳教后的2000年1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的2008年6月26日,因伙同彭某、邹某在成都某一拆迁工地用暴力手段抢劫李姓摩的师傅并致其死亡,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谢某不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成刑初字第121号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2009年3月4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009年4月2日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元绪律师事务所为谢某提供法律援助,元绪律师事务所当即安排出以甘恬律师为主、王加男律师、喻金星律师辅之的强大援助阵容。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接案后,仔细研究了原审材料和上诉状、裁定书,在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会见了谢某,之后精心撰写了辩护词,其“谢某成立特别自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0月15日作出(2009)成刑初字第12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决定对谢某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谢某当庭表示服判。
元绪律师事务所甘恬等律师的法律援助,依法维护了死刑犯的合法权益,把谢某从死亡路上拉了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