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绪所认真开展客户问卷调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11-24 907

     接到成都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律师事务所客户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后,元绪所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实施。

 

        元绪所鉴于部分客户邮码地址不详,还有部分客户即使填好表也难以寄回,也鉴于如果直接将问卷表交律师转客户,会使反馈内容不大真实的原因,因而该所采取的是大部分电话问卷,少部分直接将调查表送达客户问卷的方式。该所在一至十月底已办结的案子中,按案件登记序号随机抽取50%多的客户作为问卷调查对象,以体现被问卷客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该所在电话询问前,拟写了一个统一的询问提纲,以体现问卷的统一性和效率。

 

        该所问卷的客户中法人、组织占12%;公民占88%。分类反馈结果是:1、在评价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时有无超越委托权限时,回答“无”的占100%2、在评价收费是否规范是,回答规范的占99%;不置可否的占1%3、在评价律师签订代理合同宣传是否真实客观时,回答“真实客观的占97%;不置可否的占3%4、在评价律师有无转委托时,回答“无”的占99%,不置可否的占1%5、在评价是否签订《当事人签约须知》时,回答经手签订的占98%;回答没有签的占1%;不置可否的占1%6、在评价律师有无私自收费时,回答“无”的占100%7、在对元绪所律师服务进行总体评价时,回答“好”的占86%;回答“中”的占14%;回答“差”的占1%

 

       从反馈结果看,绝大多数客户对元绪所和其指派律师的法律服务评价是正面的、积极的、肯定的,部分客户还由衷地说元绪律师“比较有耐心”、“服务态度好”、“认真负责”、“很满意”、表示“以后有事还请你们(该)所的律师”。但从一些客户的反映,也看出了元绪所律师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在:一是少数律师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对合同条款以及《当事人须知》、《委托事项风险告知书》讲解宣传不够甚至没有宣传讲解;二是个别代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主观上还没有尽最大努力;三是个别律师在接案后没有及时跟进,效率低甚至有点拖;四是应当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证据或其他材料没有及时给。对此,该所的措施是:1、向全体律师通报客户的正面评价,鼓励获得好评的律师再接再厉;通报客户的负面评价,让全所律师有则改之、无则加勉。2、就具体个案客户意见,与指派律师个别交换,让他们知道客户的意见在哪里,律师的不足在哪里,律师今后应该怎么做。3、要求全体律师深入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贯彻群众路线,达到成都市委以及成都市律协“服务人民群众见成效”的活动目标;要求全体律师重温《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以及该所有关管理制度,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多和当事人交流沟通,在具体案件中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尽可能让每个当事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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