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律师事务所:
为准确掌握行业发展信息,及时了解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办所执业中的困难和诉求,增强协会领导集体决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效能,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市律协第二届理事会第七次会长会议审议通过的《成都市律师协会领导分片联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主任组织全所律师认真了解制度内容,积极配合市律协联系领导做好联系工作。
成都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成都市律师协会领导分片联系制度》
(2012年6月8日市律协第五届理事会第七次会长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行业发展信息,准确把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办所执业中的困难和诉求,增强协会领导集体决策的针对性,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效能,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特建立协会领导分片联系制度。
第二条 建立和推行会长、副会长分片联系律师事务所制度,是畅通行业内部交流渠道,推进行业管理创新的新举措,是保障会长、副会长充分履职的有效途径。会长、副会长要以对成都律师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践行本制度。
第三条 按照协会领导班子成员数及律师事务所数量划分联系片区(详见附件)。
第四条 会长、副会长要结合所属片区律师事务所实际和协会工作部署拟制和实施联系计划,并填写秘书处统一制作的《协会领导联系片区工作登记表》,对何时以何方式联系何所、了解什么情况、解决了什么问题等联系情况进行登记。
第五条 会长、副会长深入所属片区律师事务所主要职责是了解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及执业情况,倾听律师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帮助事务所解决实际问题,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第六条 会长、副会长应每半年向会长会议书面汇报一次联系情况。会长会议应定期分析梳理律所信息,并依此完善工作思路和计划。遇有重要信息应及时向会长或会长会议报告。联系情况应由秘书处收集备案,纳入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考评内容。
第七条 协会领导联系片区主要采取实地考察了解方式,并建立上下互通共享的QQ群和电话簿,随时保持与联系片区律师事务所的联系。
第八条 会长、副会长可以根据需要召开所主任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律师在执业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邀请会长或相关副会长、专业专门委员会主任参加。
第九条 会长、副会长每年要向理事会递交一份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建议报告。
第十条 会长、副会长开展联系工作,应主动与所属片区司法行政机关会商,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协会秘书处对接工作人员应做好联系中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会长、副会长应严守党风廉政规定,做到求真务实,廉洁自律,不得增加律师事务所负担。
第十二条联系工作由会长会议指导,监事会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本制度会长会议负责解释。
附:2012年具体联系点区域划分表
2012年具体联系点区域划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