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报社和元绪所成为合作单位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5-17 6055

  四川法制报社和四川最近达成宣传合作协议,成为合作单位。双方同意:报社就新闻报道中的法律问题派记者采访律师事务所指定的律师;接受采访的律师发表的观点必须内容真实、导向正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的要求;报社记者应当将律师的观点进行完整表述,不得断章取义以免产生歧义。双方还就其余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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