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未成年人刘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10-14 来源:www.yx-lawyer.com 744

20091214日,时年6岁的刘某刚从学校放学出校门,就遭遇张某驾驶的某出租车公司所有的出租车相撞,造成刘某腿部受伤,并因此造成右下腿截肢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车方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的家人多次与车方协商医疗、赔偿的相关事宜,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多方打听找到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经过元绪所律师的仔细分析及讲解,使受害者家人看到解决问题的一丝希望,并给这个受伤的家庭带去了一点点安慰。

经过元绪所喻金星、吴薇律师代理,一审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等须赔偿刘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假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1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肇事者不符提起上诉,经过代理人的精心准备,最终二审法院亦然采纳了代理人的代理意见,维持一审,驳回了对方的上诉。

通过该起案件的成功代理,代理人认为,受害者虽在经济上可能获得了较理想的赔偿,但对于一个才刚满六周岁的小孩儿来说,本次交通事故对其心灵的创伤将永远无法弥补。因此,劝慰我们的司机朋友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这不仅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的负责,但如果你遭遇不幸,请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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