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洪波律师对热点问题的法律解答被《四川日报》登载
作者:元绪
发布日期:201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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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0日出版的《四川日报》文体新闻栏目登载了我所律师何洪波关于坝坝舞相关问题的法律解答。最近,《四川日报》社记者调查发现,成都部分公园跳舞队向参加跳舞人员进行收费,不交费则不准加入参加跳坝坝舞,甚至连坐其凳子都要交一元钱的“板凳费”。此新闻见报后,引起了读者的热烈探讨,我所律师何洪波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此进行了解析,他认为:从法律法规上讲,任何收费、有偿服务都必须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准,要开发票、交税。收费的主体机构必须经过工商注册,自发形成的跳舞队不具备收费资格。对于跳舞团体来说,既然选择在公共场所活动,就意味着他们默认了活动的公开性,市民应可以自由模仿、参与。最后,何洪波律师提醒道:“如果有人强行收费,市民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