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2月19日,元绪所在会议室召开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会,参加会议的有元绪所部分骨干律师及全体实习行政人员。会议由喻金星律师主持,主要针对一起较复杂刑案的犯罪定性问题展开研讨。
案情简介:当事人杨某与贺某产生债权债务纠纷,今年某月,担任某派出所协警的杨某与尹某、陈某、彭某等人利用职权将贺某抓到某偏僻处拳打脚踢,胁迫贺某拿出远大于实际债权数额的x万元清债。贺某当场给出数万元,并写下数万元欠条。
定性争议:针对该案,一些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滥用职权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一些律师认为利用职权只是敲砸勒索的手段,应构成敲砸勒索罪;一些律师认为杨某等人当场使用暴力取得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争议主要围绕该案是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展开。
图为会议现场
讨论中,主张该案构成抢劫罪的律师认为:客观方面,杨某等人当场使用了暴力,更加符合抢劫罪的特征;主张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律师指出:客观方面,本案中杨某等人虽然“拳打脚踢”,但并未造成实际损害,受害人贺某受到的所谓伤害连轻微伤都算不上,人身权利并未遭到实质侵犯,故本案中贺某答应还x万元并当场拿出数万元的行为,主要是基于受胁迫;主观方面,本案中杨某等人向贺某索要远大于实际债权数额的钱款,敲诈勒索故意明显,综合主客观要件,杨某等人应构成敲诈勒索罪。经过激烈的争辩,与会人员基本就该案定性达成共识。
为确保办案质量,打造优质品牌,长期以来,元绪所坚持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律所把关,收到显著效果。建立完善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重在用集体智慧解决重大复杂问题,提高办案质量,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让律师和实习人员集中参加讨论,既整体提高了大家的法律知识水平、案件分析处理能力,也有助于加快对实习律师和后备人才的教育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