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及遂宁市检察院到元绪所进行案件交流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5-21 来源:元绪律师事务所(北京·四川) 878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上午,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办主任王艳阳以及遂宁市检察院侦监处处长王成虹一行人到元绪律师事务所就遂宁市公安局对某公司承兑汇票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合法性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省政协委员、元绪律师事务所主任谢佳佐对省检察院、遂宁市检察院对本案的高度重视表示感谢。作为本案代理律师,他同时对遂宁市公安局司法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以及代理本案的感受。

王艳阳主任以及王成虹处长介绍了两级检察院对本案进行调查的相关情况、调查结果以及本案现在的办理情况。两位领导就本案所涉的相关法律问题分别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谢佳佐主任认为律师与公安机关具有不同的办案职能,双方在办案观点中容易出现较大分歧,基于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强势地位,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职能。他希望各级检察机关能够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审慎、依法、严谨办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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