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月6日,元绪律师事务所汪梦阳、龚蔼妤律师和实习律师董棚飞受所指定办理市法律援助中心分派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援助案件。接受指派后,元绪律师立即着手工作,多次找到受援人和相关单位人员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并收。
经查实,2013年12月9日17时30分左右,受援人王某(未成年)放学途中在公交站候车时,无辜被同学张某(未成年)殴打致伤。后经司法鉴定,王某鼻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伤害事实发生后的第三天,王某的家人才知道此事并报警。办案民警认为此事不构成刑事或治安案件,建议双方协商解决。由于双方在事实认定和赔偿金额上出现严重分歧,协商不成后,王某的法定代理人于今年2月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元绪律师在做了大量调查、基本查明事实、掌握必要证据的基础上,就此案召专门开了一次案情分析研究会,确定了优先争取调解、同时积极准备诉讼的工作方案。为此,元绪律师多次主动找到双方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在对方当事人坚持司法途径解决后,应受援人要求,元绪律师陪同受援人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了伤情司法鉴定,并于今年4月28日向成都市武侯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开庭审理前,元绪律师依然想争取最优解决方案,与庭审法官沟通协商后,确定于5月20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开庭前调解。此次,律师和法官依据法律及情理分别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对伤害方,律师着重强调:一是依据司法鉴定,伤害事实及伤情已无可争辩;二是不论以调解还是判决方式结案,伤害方都必须要承担伤害责任,但若依据判决强制执行,对孩子的成长将产生不好的影响,也不利于双方孩子及家庭间的和谐相处。对受援方,律师着重强调,若是以判决结案,赔偿金的确定将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协商可能效果更好。双方当事人在律师及法官以法以情以理的调解下,表示希望协商结案。王某的家长对律师感慨地说:“你们义务为我们的事跑了这么多路,做了这么多工作,我们完全信任你们,相信你们是站在公正的立场真心诚意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你们的话我信服。”当律师和法官应当事人要求提出赔偿建议后,双方当事人均当时就表示愿意接受,并毫不犹豫地在调解书上签字。伤害方家长马上出去取钱当场全额交给对方并主动代表孩子及家人向对方赔礼道歉,双方家长当场握手言和,一场拖了近半年的矛盾纠纷在律师和法官的辛勤努力下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