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资助学、奉献爱心——元绪所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1-23 来源:元绪律师事务所 509

2015 年11月17、18日,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主任谢佳佐、党支部书记兼办公室主任汪梦阳、合伙人华海涛、黄叔贵、律师助理毛奇一行五人组成爱心服务团前往峨边县沙坪镇及乐山市金口河区吉星乡小学开展系列扶贫助学活动。活动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政法机关及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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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心服务团于11月17日到达峨边县沙坪镇,与峨边县法院、沙坪镇政府、岩悬村村委会的领导在镇会议室召开会议,就开展扶贫助学活动的具体事宜进行磋商研究,会议就制定并落实《岩悬村帮扶助学活动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岩悬村受援的11名贫困学生家长参加会议,详细介绍了各自家庭所处的贫困景况及当前的迫切需求。峨边县熊副县长、法院刘院长等领导专程看望了爱心服务团成员,对元绪所的爱心善举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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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8日清晨,爱心服务团一行冒着严寒驱车到达位于险峻山巅、终年云雾缭绕的乐山市金口河区吉星乡小学参加扶贫助学捐赠仪式。出席捐赠仪式的还有区、乡党委政府、区检察院、科教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和吉星小学的全体师生。捐赠仪式由科教局胡局长主持,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元绪所和区检察院将捐资购买的96套崭新棉被褥赠送吉星小学。其后、谢佳佐主任、李明双检察长、杨秀英副区长和学生代表先后在会上发言,从不同角度强调了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活动的重要社会意义。谢主任在发言中介绍了元绪所与区检察院、吉星乡小学刚刚签订的关于《建立扶贫助学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并承诺:元绪所在未来五年内,将不断加大扶贫助学的经费、人力投入,通过“奖学金”、“元绪夏令营”、“送法进校园”等措施,确保吉星乡小学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以此鼓励学生发奋求学,激发教师教学热情,切切实实为彝族地区和贫困山区的教育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元绪所和区检察院联合开展的捐资助学活动得到省、市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四川法制报、乐山电视台均派记者对此次活动进行了全程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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