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4月21日下午,元绪律师事务所开展本年度第七期业务培训,特别邀请了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实博士举办关于“民商事案件中的法律经济学思维”的专题讲座,并就相关法律实务与元绪律师进行探讨交流,在法学教授与元绪律师间掀起了一场精彩而激烈的头脑风暴。
法律经济学奠基人理查德•A•波斯纳曾经指出:“经济学是分析一系列法律问题的强大工具。”“在存在高昂交易成本的前提下,应把权利赋予那些最珍惜它们并能创造出最大收益的人;而把责任归咎于那些只需付出最小成本就能避免的人。”讲座中,陈实博士也首先从波斯纳定理入手,就法学和经济学的学科定义、学科性质及二者的理论对接进行分析,又先后对法律经济学思维对律师的意义、什么是法律经济学以及为什么经济学可以分析法律进行了抽丝剥茧般的讲解。随后,结合律师事务所办案实务,陈实博士与元绪律师就具体案例展开了积极的探讨交流。关于青花瓷碗、凶宅买房案以及光大证券“乌龙指”案,与会人员观点判若云泥,各方纷纷阐述自己对于《民通意见》第68条关于“欺诈”的理解;根据汉德公式并结合对服装店人身伤害案、水电站泄洪案及高空坠物责任的分析,大家踊跃发言,基本达成应将相关义务配置给成本最低预防者的共识;而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开瓶费”案件,在收集元绪律师们看法后,陈实博士也对之进行了法律经济学分析并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开瓶费”是价格管制下的行为转化,禁止收取“开瓶费”实际上是侵犯了企业的自主定价权。“波斯纳定理的实质就是:在权利和义务的安排上,要求体现比较优势原理,其实际上就是告诉我们一个道理,那就是真正的公平应以效率为出发和归宿点。”陈实博士总结说。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元绪律师事务所主任谢佳佐称,法律的最高价值即捍卫公平正义,但当法学面对经济学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挑战时,其仍不免捉襟见肘。为此,作为执业律师的我们理当不断吸纳新的科学知识,不断找寻解决法律问题的最佳途径。他表示,元绪律师事务所今后还将不定期举办类似法学研究专题讲座,加强元绪律师对法学理论的深入学习,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继续提升元绪律师的实务水平,以始终保持元绪律师事务所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