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重点立法协商会在成都召开
作者:元绪
发布日期: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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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7月12日)下午,《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重点立法协商会在省政协召开。省政协副主席赵振铣出席并讲话。省立法协商专家里赞、侯水平、夏黎阳、贾月成、谢佳佐、李凊、夏良田,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岳东、省法制办副巡视员李向兵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建议。会议由省政协常委、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朱晚林主持。
省政协委员、省立法协商专家、元绪律师事务所主任谢佳佐在发言时表示,省级立法在不突破上位法的前提下,应当首先考虑其可操作性,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对有关条款的操作层面予以修改;二是对第十二条环境审批问题,第二十条和二十三条与前后条款的对应、统一,第九十五条公益诉讼主体进行明确;三是增加公民举报权利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举报的查处、回复义务;四是明确对环评造假的处罚。